地方課徵碳稅不准!
財部:碳稅屬國稅,非地方稅;全案已退回賦稅署,重新審議
【王信人/台北報導】花蓮擬開徵碳稅原本已獲得財政部審查小組通過,在行政院介入下,昨天財政部出現政策大轉彎,部長李述德把案件退回給賦稅署,將擇期重新召開審查小組會議,預期不會通過,將退回給花蓮縣,不予備查。創下財政部有史以來,第一次已通過的地方政府開徵的地方稅,半途變更的案例。
花蓮縣擬對燃燒煤產生的二氧化碳,課每公噸50元的碳稅,送財政部備查,財政部當時發文請經濟部表達意見,經濟部回文時並未反對,財政部遂於10月7日召開審查小組會議,經濟部代表當場表達,要釐清碳稅到底是國稅還是地方稅,審查會議最後決議,當中央尚未開徵能源稅、碳稅,地方政府可以先行課徵,等中央將碳稅改為國稅後,地方政府必須停課,而該案已排除台泥和平電廠和中華紙漿廠後,財部准予備查。
同樣位於花蓮縣的台泥和亞泥水泥廠,每年因此多付1億多和5,00 0萬元的稅負,兩家公司向經濟部反應,經長尹啟銘親自打電話給財長李述德協商未果。
李述德直到27日開完賦改會後仍對外表示,碳稅可以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是好事,如獲地方議會通過,基於地方自治原則,財政部沒有理由反對,鼓勵都來不及。
接下來,六輕所在的雲林縣、中油和中鋼的高雄縣市,都有樣學樣,表示要向議會提出課徵碳稅方案,如果開徵,雲林將可以課到20到 40億元,高雄市為22億元。
劉揆看到地方一窩蜂要徵碳稅,加上業者不斷陳情,覺得代誌大條,遂指示政務委員協調,前天政院召集財經二部開會,財部政策出現大轉彎,修改為「碳稅屬於國稅,不是地方稅」。
李述德昨天表示,花蓮縣的碳稅因為經濟部有疑義,必須再重新開審查會議,很可能不准予備查。因為二氧化碳在天空飄來飄去,不能劃為屬於那一個縣市,屬於中央稅,不屬於地方稅。
對於財政部政策大轉彎,雲林縣財政局長陳錦稷表示失望,他說,國稅或地方稅之區分只有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中有講到,但碳稅是新稅,根本沒被劃為國稅,而且能源稅是馬英九總統的競選政見,為進步的稅,中央沒有開徵能源稅,地方要先開徵碳稅,中央應給予備查,政策不應該反覆。( (200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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