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輕稅就得先把租稅漏洞堵起來
【時報】日前行政院長劉兆玄率領閣員與工商界進行「早餐會」,表示「賦改會的結論,不會讓你們失望」,以及「輕稅簡政例如調降營所稅與遺贈稅,是與工商企業的期待相符」。我們一再強調,既然已經成立賦改會,行政院就不應針對未來稅改預設立場,下指導棋,以免讓賦改會喪失了獨立與專業性,成為替行政院背書的工具。然而,觀察近日相關官員的談話,實令我們感到失望。
其實行政院對於企業界的減稅主張外界早已心知肚明,根本無須再舉行會議,問題的關鍵全繫於行政院的稅改態度。任何租稅改革不但影響的層面廣泛,其所涉及的利益關係更是複雜,惟即因如此,政府才更須站在社會整體利益平衡的高度,盱衡不同群體間的利損變化,做出最符合大多數民眾福祉的決定。我們不責怪企業界吵著「要糖吃」,因為這是他們的「權利」,但我們卻要大聲譴責沒有原則而只會一味「給糖吃」的政府。姑且不論企業界是否真的需要吃糖,但社會上須要糖吃的群體一定還很多,政府在決定給企業糖吃的時候,如何說服其他亦有此需要的民眾,他們的利益順序遠比這些工商巨賈落後。尤有甚者,在財政赤字嚴重不堪的情況下,政府如何還有能力供應企業所要吃的糖。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說得好,「富人增稅」、「恢復課徵證所稅」、以及「促產減免稅完全落日」,這些是政府現階段最應該做的事,政府應先積蓄供糖的能力,接下來才是應給誰吃與誰多誰少的問題。我們佩服張董事長的真知與道德勇氣,但在充滿利益爭奪的商場,他注定只是一隻「孤鳥」。
據報導,企業界一再要求調降營所稅,但卻不願意接受全面取消促產條例的租稅減免優惠。我國營所稅名目稅率為25%,但實質有效稅率卻只有13%左右,主要係因減免稅過多所致。減免稅的浮濫造成享受與未享受減免稅企業間課稅與競爭地位的不公,故若要將名目稅率調降,其前題應是租稅減免項目的全面廢除,如此才能在維持稅收不變的情況下,一方面達到降低稅率的效果,另一方面亦可校正企業間競爭能力的租稅扭曲。企業界不能只知要求降低稅率,如果租稅的漏洞不先堵起來,稅率的調降將會為我國財政與稅制帶來巨大災難。
其次,企業界亦不斷要求降低遺贈稅,但卻不願意面對其與資本利得課稅問題間無法避免之密切關係。財產移轉所產生的所得在我國分按所得稅與土地增值稅二者課徵,前者將證券與期貨交易所得排除,後者則因非按實際價格計算,故課徵效果不佳。換言之,我國資本利得稅制是破碎與零散的。遺產稅的課徵本有彌補生前財產交易所得未充分課稅的意義,因土地遺產須課徵遺產稅,故稅法乃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無須繳交土增稅。此外,若遺產中留有證券,亦可趁死亡時追捕到些許先前規避掉之所得稅。企業界不能只知一味降低遺贈稅率而忽略了我國目前這些資本利得稅制上的重大缺失,否則遺贈稅率的調降將導致社會公平正義價值的蕩然無存。
此外,企業界更經常要求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規定,但卻不願意思考因而引起保留盈餘規避課稅的嚴重問題。既調降營所稅又取消10%加徵,此舉必將擴大綜所稅率與營所稅率間之差距,誘發企業保留盈餘的動機,從而乃更可利用股票淨值的提高,將股利轉為證券交易所得而達到免稅的效果。企業界所追求的固然是其本身的利益,但政府在規劃稅制改革時,卻不能只知頭痛醫頭而喪失對全局的關照。
「輕稅簡政」一直是行政院對外宣示的稅改原則,但輕稅的做法不能只是降低稅率,稅基的擴大毋寧才更為重要。其中,促產減免稅的全面取消固然是必要的,有關資本利得課稅更不應只是一項在賦改會「談談」的問題而已。 (200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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