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
勞退新制開辦之後,雇主仍應繼續提撥舊制的退休準備金,如此,雇主的負擔是否會太重?
答:
從實際的案例計算,可發現新制實施之後,雇主的負擔並不會有太重的問題。譬如:以某公司現有10名員工,於新制實施後皆選擇適用新制,其中5人有5年保留年資、另5人並無保留年資,平均每人月薪30000元為例:
如依新制,雇主須提撥的退休金包括:
(1)一年須為「10名員工適用新制後年資」提撥之退休金(提存在勞保局):30000(月薪)x10(人)x0.06(雇主之提撥率)x12(個月)=216000(元)
(2)一年須為「5名員工保留年資」提撥之退休準備金(提存在中央信託局):30000(月薪)X5(人)2%(雇主之提撥率)X12(個月)=36000(元)
故雇主共須提撥:216000+36000=252000(元)
如果依據勞動基準法舊制,雇主要負擔的退休金,假設所有勞工一定可以領到該法所定要件之退休金,則雇主一年須提撥:30000(月薪)X10(人)X12.5%(雇主之提撥率)X12(個月)=72000(元)(註:12.5%係以現行勞基法退休制度計算,將雇主須負擔之退休準備金總金額平均分攤至每月),故可發現長期來說,雇主的負擔並未增加。
問︰
雇主如不肯提繳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或年金保險制的保險費時,勞工該怎麼辦?
答︰
依舊制,工作了20幾年,要到退休時才會發現領不到任何退休金。勞資糾紛,大多發生此時。至於個人退休金專戶制,就沒有這項問題。雇主提繳之金額,應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如果雇主沒有按月提撥到勞工之帳戶,勞工自行查詢馬上知道,申訴後由勞保局負責催繳依法處理。同樣地,年金保險制如果雇主不提繳,亦由勞保局負責催繳,勞工不必擔心。
問︰
事業單位是否得自訂其他勞工退休金制度,以取代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制度?
答:不可。 |